关于屯溪区尤溪河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
发布机构: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:2018-10-08 信息来源: 市国土局 浏览次数:474
黄国土资函〔2018〕815号
关于屯溪区尤溪河生态治理工程建设
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
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:
你局《关于请求出具屯溪区尤溪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土地预审的函》(屯水建〔2018〕26号)收悉。根据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:
一、该工程位于屯溪区屯光镇,项目已经屯溪区发改委立项(屯发改字〔2018〕50号)。
二、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.2404公顷,其中农用地1.1846公顷(含耕地0.3762公顷)、建设用地0.0558公顷。该项目用地已列入《屯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6-2020年)》调整完善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,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。
三、该项目符合用地政策,在实施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
四、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皖政〔2015〕24号)的规定执行,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。建设项目需按规定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,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,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该项目用地范围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。根据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》,项目用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,应按照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关防范措施。
六、根据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)的规定,本文件有效期3年。
2018年9月30日